流通人民币收藏犯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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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您是违法的;第二,您的收益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返还;第三,如果情节严重有可能构成犯罪。 1987年中国人民银行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结算暂行办法》和《支付结算方式管理规定》开始实行,我国正式建立了以票据为主要形式、多种支付结算方式并存的银行结算体系。

同时根据《人民币管理条例》第43条规定“禁止非法买卖外汇”,第45条规定“购买汇票、本票、支票或者未持票人授权委托书的持票人,为善意持票人或持有人”。

你作为无票之人持有人民币假币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应当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详见《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惩处伪造货币和销售假冒货币违法犯罪活动的决定》)。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十)项以及第三十八条的规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有权对发生的现金收支业务进行检查,并可对涉嫌下列行为之一,且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 (十)明知或应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 银行发现虚假的货币后,有权向公安机关移送,你因此而获得的利益属于不当得利,理应返还给国家。

至于是否应该返还给你个人,取决于公安机关最终认定的事实和你在取得该金钱时的主观状态。 如果经公安机关查实你并非故意购买而系因恶作剧等无心之过取得该纸币,则你不具有退还的义务,但应当承担缴纳罚款和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反之,如果你明知或应知是伪造的货币而仍然持有,则你应该负有退还的义务。 但需要注意的是,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以恶意购进的数额认定犯罪的数额,对于以非法手段获取的不当得利,原则上也认定为犯罪的数额。 即使你把这张纸币花掉了,也不代表你就不用承担责任了,你仍然可能因为诈骗罪或者其他相应罪名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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