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可以使用龙制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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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帝是龙,亲王以下不许使用龙制品。龙袍一般是指清代帝王的朝服和吉服(常服),是皇帝区别于其他人的标志性服装。按清制规定,皇帝、皇后、皇贵妃、贵妃、妃、嫔等所着朝裙、行褂、等服饰上都可以使用“龙”纹,但皇子、皇孙、皇曾孙以及亲王以下都不得以龙纹为饰,而只能以“蟒纹”(无角的龙)代之,且在用色和图案数量上也要受到限制,如皇太子、诸王用“金黄”色蟒,皇子、皇孙、皇曾孙用“金黄”蟒,亲王以下用“石青”色蟒,皇太子、诸王用九蟒,亲王、郡王、世子、贝勒、贝子用八蟒,镇国公、辅国公用七蟒,奉国将军、骑都尉用五蟒等,以示尊卑爵秩的差别。

《清史稿·舆服志一》“亲王一品龙蟒”

清代后妃的服饰上,皇贵妃与妃以下,褂、朝裙及衮服的边缘皆用“蟒”纹。皇贵妃褂为八蟒,其余用四蟒。

“蟒”纹亦名“飞虎龙”,“五爪谓之龙,四爪谓之蟒”,“蟒”在形态上与龙类似,只是无角,其威武勇猛、尊贵至极的精神意象与龙相同。

从清代龙纹服饰的使用规定来看,皇族和王公大臣的服饰用“龙”或“蟒”来表示尊贵与威严,体现了皇权至高无上和严格的等级尊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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