瓷器售出后退换吗?
现在大多数卖家会在商品描述中注明“瓷器非质量问题不退不换”、“瓷器售出,概不退换”等退换条款。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即对于瓷器等特殊商品,如果发生争议,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作为卖家,如果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问题,是可以不退不换的。
不过,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关于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定,除了“消费者定作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四种商品以外,消费者购买其他商品后,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买家如果购买的是商家新发货的瓷器,且不属于定作商品的,同样可以适用上述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要求商家退货。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消费者需要为退货运费买单,如果商家承诺包邮,商家也需返还买家邮费。
因此,对买家而言,在签收物流商品前,应检查外包装是否完好,商品是否与约定一致。如果发现包装破损,尽量不要签收,直接在快递员在场的情况下,拒绝签收退回货物,或是在签收时注意保留相关凭证,收货后应及时查验。如果卖家坚持“瓷器售出,概不退换”,买家又收到不良瓷器或卖家发错货物,可以注意保存好证据,比如签收时的视频,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的照片,向卖家要求补发或者退款。如果卖家不同意买家主张,属于拒绝履行合同的违约行为,买家可通过维权等途径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