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作与书法区别?
这个问题我思考很久,觉得还是应该分开来说,因为这两个概念虽然紧密相连,却是不同层面上的事情。 先说“字”和“作品”——对于每一个书法家而言,首先面对的永远是一个字的书写问题。从字的基本结构到线条的布局、点画的形态……这是最基本的要求;在此基础上,我们才可以去追求所谓风格或境界的问题了——但在这个阶段,我们还无法脱离单个汉字去进行考虑,而只能一个一个地去对待。所以可以说,在单个字这一层面上,书法家的主要工作就是创作,这种创作既包含艺术的创造又包含了实用性的需求(当然两者之间并非绝对对立),其终极目标也就是追求完美和更高级的艺术化——也就是说,在这一层面上,它跟艺术创作的定义是一致的。而一旦当我们完成了一个或者一组作品的创作之后,这个作品就脱离了它的实用性,成为了一件独立的艺术品进入了艺术领域,这时候,作品所承载的就不仅仅是艺术本身的意义了,它会成为一个文化符号进入历史的洪流中,这时的作品已不再等同于作品本身了。 所以当我们在说一个书法作品的价值时,往往是指这件作品的历史和文化价值而非它的艺术创作价值,从这个角度上说,艺术作品与艺术品之间是有很大区别的。因此也可以这么说:一件优秀的艺术家作品未必就是一件好的艺术作品——“书作”的定义应该是相对于“书法”的概念而言的,即它是某个具体书法作品或是某件艺术品的艺术价值的简称而不是指单纯的具有艺术品性质的书法作品。
再说“书法”和“书作”——如果把上面的解释当成是自说自话的话未免也太牵强附会了些,那我就再举几个例子吧。比如你看到一本字帖或者一套刻帖,里面都是前人写的字,但这些字都只是一件件孤立的作品吗?不是!它们组合在一起形成了一种全新的样式—一种全新的艺术语言——这就是书法。再比如我们去参观博物馆的时候经常会看到一些名人题词,这些字看起来都很漂亮也很有特点但是却并不像字帖里的那些字一样有着完整的章法结构和笔法,那么请问这样的作品还能称之为书法吗?我认为不能!因为在这里,书法已经不是一种单纯的技法语言而是上升成了一种艺术形式或者说审美体系。最后我想说的是:书法之所以能够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并拥有广大的爱好者群体是因为它有自己独特的艺术魅力以及深厚的文化底蕴作为支撑而绝非单纯地依靠技法来实现;相反地,离开了书法所特有的这种精神和内涵的话,所谓的“书作”也只是单纯的技艺堆砌而已罢了!所以说,当你遇到这样的情况时请务必三思而后行哦~ 最后祝题主学习愉快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