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的韵律指什么?
在现代,对书法的研究已经很少涉及“诗”和“书”的关系了(至少我见到的如此)——其实,它们原本密不可分! 比如:《文心雕龙·神思》说:“陶钧文思,贵在虚静;疏瀹五脏,澡濯魂灵……故思理而为妙,神与物游……”这是从创作心理上来谈诗词创作的。
又如:《梁书·庾肩吾传》载梁武帝对庾肩吾的评价是:“志在辞宗,而翰动辞富……不假玄言,而风骚已远……“这里讲的是庾肩吾的文章,可说是把“诗、词、赋”都包含在内了。再如:陆机对文学的理解则是以“诗”为核心的:“宣物莫大乎言,咏歌所兴也;吐纳经典,见意于襟袂之间者也。”“宣物”就是指“发言”之“宣”,也就是今天所说的“说话”——当然也包括写作。可见,陆机将“话“视为“宣物”的要件之一——“吐纳经典"中的“吐纳”就是今人说的“发表演说"的意思。显然,它包括各种文体。
另外,刘勰在论及文章(或曰诗文)的功能时认为它有“经国之体”和“文雅之用”两种功用,并举了三个例子来说明此二种功用的表现方式:一是“孔门论学,先以诵言。盖诵以尽其句,思以致其功,积学渐久则德义立焉。是以诗人颂美,孝子箴谏者,非用华章,将以昭德而动众耳”——即通过诗歌来教育民众(而不是只用来欣赏玩味的),二是“扬雄以为靡丽之源出思而不慎;君子嫉恶若仇雠,忧思若饥渴,虽淫侈而犹弗愿也”——这当然是反对华而不实的作品,三是“王元长作《王柳丛后书》,谓张融有佳语,无佳情,情来不自识,情去不由谋,因成数十韵以寄张云” ——这就说明:只有当作者自己有了真实感情之后才可能作出感人至深的作品来的道理来了. 从这三例来看:一、明确指出了诗文的教育作用;二、指出作品的审美价值来自于作者的“忧思";三、表明要写出优秀诗文需要真情的表达。
由此可见:在古代,所谓的“诗文“是可以涵盖今天的所有的文体的,只不过在语言上的区别罢了。也就是说:古代没有“书”这个概念的。因为当时所谓的“书”都是指文字书写而言的,并没有将所谓的大字叫“楷书”小字叫“隶书”之类的说法。因此,古人是从来都没有将“诗”和“书”分开来考虑的。他们所研究的也是两者之间的关系的问题而已! 但随着历史的演化和发展,古汉语逐渐被今天所通行的白话文所取代了,加上人们对于古代文化的了解越来越少了的缘故吧。。。所以,才会有现在这种分科别类的研究现状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