皋陶可什么书法?
在尧舜禹时代,有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就是制定法律,其中担任主要角色的就是皋陶和契。根据《史记》记载:“东至于海,西至空桐,南至于江,北逐貉,动息时若,上下相顺,其民不夭,五谷繁殖” 夏后氏五世丧位,桀被放逐于南巢(今安徽巢县)而国灭。商汤起兵讨伐桀,以“有夏乱德,陷于罪,涂又作辜)虐百姓,天乃命汤于桑林,云‘余一人有罪无赦’,于是汤率六师以征夏,克关龙逢,放桀于南巢”;
商代开国之君汤,他继承他的父亲王位之后,也继承了他的父亲制订法律的权力,继续制定法律。这些内容都被记录在《尚书·尧典》里面。这个尧典是假托尧的时代所立的法律,实际上是大禹的法制成果的一部分,它反映着从黄帝到大禹时代的法的特征。那么其中的重要人物就有两个:一个是皋陶,另外一个就是契。根据《尚书·舜典》记载,尧禅位于舜的时候,把皋陶作为执法官署的长官。
因此,我们可以说,皋陶是中国古代法制的开创者之一。他在制定法律、执行法律的过程中发挥了很大的作用。同时他也是儒家的一个重要的代表人物,儒家认为他是舜的大臣,并且辅佐了舜,而且孔子特别推崇他。因为孔子说“孰谓皋陶愚?”(谁说过皋陶愚蠢呢?)又说“始可与言诗已矣!可以观矣!”意思是说“如果谁说他蠢话那可就错了。这个人是了不起的人物呀!”
所以关于这个皋陶的故事就很多了。比如说传说大禹治水的时候,当时有一个叫伯益的人帮助大禹。有一次他们在路上遇到了一起杀人案件。当时大家都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于是他们只好去找皋陶评理。结果事情很快就搞清楚了,杀人犯也受到了应有的惩罚。后来人们就把这种处理刑事案件的方法叫做“皋陶决狱”或“皋陶断案”。这就是历史上有名的“皋陶之法”的由来之一。 这个故事还说明了一个什么问题?说明早在4000年前中国就已经有了专门的司法官员和比较系统的司法制度了。这足以表明我国法律起源悠久,发展至今已经形成了一整套完备的法律体系. 在中国古代社会里,法官的地位仅次于皇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