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的中国银行在哪里?
1905年,清政府设立商部,开始官办现代银行。次年,商部与户部合作,筹办了京师同泽银行,总行设于北京。 1908年和1909年,商部及后来的财政部先后接办了中国通商银行和户部官钱局,作为国家银行的试点单位,中国通商银行总办事处设在天津。
1912年1月,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成立,为了统一国家财政,巩固中央政府权威,实行“国有的同时,也允许私人经营”的金融政策,将原清政府的户部改为度支部,并接办了原英法洋行在北京设立的两个支行——中法实业银行和中国汇理银行,将其改组为国家银行,负责管理全国货币发行、税收保管和信贷业务等。中法实业银行总行设于北京,以原中国通商银行总管理处为基础设立中法实业银行总行,任命荣宗敬为总理,荣毅仁为协理(后任总经理);中国汇理银行总行设在南京,由袁仲纯担任总经理。
新成立的这两个银行统称“北四行”,与上海的四家银行——“南四行”——共同组成了当时旧中国的五大银行体系。 北四行的资产最初大多由前清政府和民国政府提供和支持。中法实业银行资本金200万元,其中法国政府出资180万元,清政府借款20万元;中国汇理银行注册资本400万元,主要股东是法国投资银行,另有一小部分股份属于清政府。
由于当时的工商企业大部分都采取资合性质的公司形式,而银行则多采取人合性质的商行模式,因此这两家银行尽管名称里有“银行”字样,但实际上是经营商业融资业务的商业银行。 它们发放贷款的重点是满足外商在华企业和进出口贸易的资金需求,很少涉及内地的投资和放贷业务。
为了拓展业务,1913年底,中法实业银行在广州设立分行,中国汇理银行在上海设立分行。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法国政府因战事需要,向中法实业银行追加投资,并将该行指定为法国在中国的唯一代表。至此,两行完全被法国所控制。
随着一战结束,1919年中国加入国际联盟,成为世界上五个永久理事国之一,开始拥有外交权。在外交部的指示下,中法实业银行于1920年开始接受外国政府的贷款和债券,代理政府进行对外贸易和投资,并逐步收回已向外借出的款项,开始了由国家银行向外贸金融机构转化的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