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从哪年发行?
1948年12月,国民党政府发行了以金圆券为基价的“人民公债”,作为法币的延伸替代。 1949年5月,上海解放初期,国民党发行的纸币依然在使用,而当时解放军的供给制度是“供给制”和“工资制”并用,供应的物资大多按军用价格或成本价计算。所以最初并没有统一发行的人民币。
1949年6月,财政部颁布《人民币兑换章程》,确定人民币为法定货币。此时,人民币与黄金、银元、银角子的兑换比例为1:1;与美元和英镑等的兑换关系则由外汇管理部门定夺。
随后不久,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发布命令,规定自1950年起取消一切外币,仅准许美元、英镑、法国郎等3种外币在非贸易部门及对外贸易中流通。但是国内各种非法币本位货币如金圆券、关金券、法币等仍在社会上普遍流通。
为此,中央于1951年开始发行第一套人民币。第一套共10元8种,1分-50分为辅币,1元为主币。
第一套人民币的设计图案比较简单,反映的主题也比较单一,大多数是工人和农民的形象以及农业、工业、运输业等的基本情景。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时的国家面貌——一个刚从战争走向和平并且历经磨难刚成立不久的社会主义新国家。
解放战争时期,各解放区的货币流通区域基本上和其行政区域一致,没有统一的货币流通区。解放战争不断取得胜利,新解放区不断扩大,各地货币交流也渐增多,形成了互相流通的货币区。在北平成立的华北人民政府,对北平、天津和河北的货币流通问题作了初步的协调,并在1948年初着手准备发行新币。
1948年,中共掌握的地区,南北大致以黄河为界分为两部分,长江以北、黄河以南地区与中共控制的华北地区联系日趋密切,经济交流日益扩大,为适应这种形势的要求,中原解放区、华北解放区以及华东解放区的冀鲁豫等地区决定发行统一货币。
为了加强各解放区间的经济联系,统一财经政策,1948年12月1日,在河北省石家庄市组建了中国人民银行,并在成立当天开始发行人民币(旧人民币)。发行人民币的同时,各解放区原有地方银行发行的货币(即地方币)继续流通,逐步按照各地确定的比率集中兑换人民币,至1951年5月1日止,全国各地区逐渐统一了人民币的流通,完成了自抗日战争以来的第二次币制改革。1953年,开始发行和流通新人民币,并逐步收回旧人民币。1955年3月1日,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在同年3月1日起发行相当于旧人民币1万元的1元的新人民币,并宣布新人民币为国家法定货币,禁止旧人民币流通。至此,随着新人民币的流通,旧人民币完成了其历史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