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68年公元多少年?
“民國六十八年”是臺灣特殊歷史時期的稱呼,指的是從1979年至1988年之間的那一段時期。 (一)台灣省自1950年起實施鄉鎮自治,但是縣市一级的政府仍然由國家駐軍指揮官兼任,並沒有完全放開。在1979年到1987年的這段時期,中央政府決定全面實施憲政,於是在全國範圍內停止軍事編制,僅保留少數特定地區的師級駐軍;同時,隨著黨國對外宣稱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以人民代表大会為主體的代議民主制,以及1979年中國共產黨第十一次全會提出“政治体制改革”的說法,中國大陸也在1982年底全面實施市縣直選。
由此可見“民國六十八年”是一個具有特定内涵的年代稱謂,意指以蔣經國為首的一屆中共中央軍委主席和總統任期所統治的中華民國時期——即1979年至1988年间。 在這九年裡,雖然國內仍有一些極右勢力鼓吹「光復台灣」或「兩岸分治」,不過由於大陆军事实力的強大、中共執政能力的提升以及在改革开放後經濟上的迅速發展,使台灣的海外聯絡漸趨斷絕,而岛内以陳水扁等为代表的黨外人士也通過不結盟運動逐步掌握到地方與中央的執政權,終使中國共產黨不得不重新考慮對台的政策。
在這段時期又稱之為「緩緩推進和平協議談判」的時期。這樣一來,原先只包含軍事和政治制度的「民國六十八年」這個稱呼就具有了更加廣泛的含義,可以指稱一切與當年蔣經國時期相類似的制度與風氣的東西——儘管它們可能出自不同的朝代。于是,這個稱呼就被用到了各種與當年蔣經國時期相类似的現象上,不分政治、經濟、文化乃至生活風俗等等。因此有人稱台湾為「超級軍國主义時代的溫床」。甚至有一種論調指出,即使台灣的經濟發展成為亞洲四小龙之首,但它的政治制度仍停留在「民國六十八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