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乌金釉观音瓶价值如何?
清道光 青花海水江崖纹瓷瓶 这件器物是今年春拍出现的一件瓷器拍品,属于青花五彩类,当时拍卖之前专家点评的时候说是“清代斗彩中精品”,拍卖场上也是万众瞩目,价格一路水涨船高,最后以805万元成交。 我一直对青花情有独钟,看了此物之后更是心向往之。所以特意去北京拜访了专门研究清代官窑的学者裴伟舜先生。 此物的造型是扁壶式。这种造型的容器在清代宫中的使用情况比较少,据裴先生说他的收藏中只有一件与之相似的器皿,但是这件器皿的口径要比这件还要大一些。这只瓶子是专门从外国进口的,而且是进口了以后专门用来装酒的。
因为根据清朝的规矩,只有皇上和大臣们才有资格用酒杯,其他人都是用碗喝酒的(参见《醉八仙》电视剧)。而这只瓶子明显不是吃饭用的,其形状与现在意大利文托式的酒杯很是相似,说明这是专门为皇室酿制的美酒设计的容器。 从制作工艺上来看,此物应该是景德镇御窑厂烧制的。因为在雍正年间,江西铜矿被朝廷控制,制作青铜器必须使用内府炼出的青铜。而且因为雍正皇帝本人好古,又喜欢自己设计样式,因此这个时期官窑烧制的东西很多带有雍亲王的印记。
此物的底部有青花楷书“大清雍正年制”六字款,但是却没有雍亲王印章或者雍正皇帝个人印玺。根据《清朝文献通考·职方考》中所载,雍正时各宫备用印章一共19枚,其中两枚最大的印章分别是“正大光明”和“体察时宜”。这显然跟皇家的体面不太相符。于是我又跑去请教了另一位资深古董鉴赏家张宗宪先生。 张老先生对此物的评价是:“是个好东西啊!可是它们怎么没一个盖呢?”原来这些器物都是没有盖子的,因为盖子在清代属于违禁之物。《大清律例·刑律·窃盗》条中明确写道:“凡偷窃财物者,杖一百,徒三年;若衙门监犯,将监土产物件偷带出去者,同罪。” 既然法律明文规定不能私自带有“监犯”,那么为什么这只漂亮的瓶子能够成功问世呢?我请教了两位老先生这个问题,他们给了一个差不多的答案:可能是外销的。 因为国外对瓷器的需求量非常大,而且他们并不了解中国法律的这一条款,故有可能把这样的东西买回去。如果这样推测成立的话,那么这个瓶子就是名副其实的“出口转内销”的了。不过这样的话就不好解释为何没有盖子的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