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财政局局长是什么级别?
财政部长属于正部级干部,而财政厅(局)属于省政府组成部门,厅(局)级干部。但省级财政部门是一类特殊的单位,其领导除了应知应会的财经知识之外,还要通晓税收、会计、审计和法律等方面的知识,因此省级财政部门的领导大多由有丰富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业务骨干担任。 以山西省为例,原山西财政厅长王政殿是全国著名的会计学家,主持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李修林是知名学者、法学家,曾任湖北省副省长、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秘书长;张松山是著名税务学家,主持编写了我国第一部《中国税制》;杨继端是知名的财税金融专家,曾长期担任财政部副部长和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这些人都是业务上的顶尖人才,被称之为“财界四巨头”。
至于中央的财政部部长的配备就更不用说了,基本都是经济方面的顶尖人才,比如当年老蒋跟冯玉祥打仗的时候,就把财政部部的职务给了宋子文,因为宋子文是个非常出色的银行家和经济学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中央人民政府设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1人,并指定该副主任兼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
后来虽然取消了政务院财政经济的称谓,但是这一职位却保留了下来,并且一直是负责财政工作的国务院副总理兼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杨白冰(后任总经理),一直到改革开放。 这时候,地方财政部门的领导也基本是相应级别的领导干部——省地县皆然。 比如说,当时一个地级市的市财政局副局长,基本上相当于现在省政府办公厅的副秘书长,而县级市则相当于乡镇政府一级。当然,这个对比并不精确,只能说大致相当而已。 再来说一个特殊的地方,那就是西藏。
在和平解放初期,由于交通不便等原因,中央对西藏的控制力有限,因而当时的西藏地方政府颇有“独立”之意。为了施加影响,中央任命了两名来自农区的干部担任重要职务,一是西康省政府主席王炳乾,二是财政部税务总局局长谢云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