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制钱厂归谁管?
这个得分开看,铸币权和印钞权是两个概念——前者是铸造金属货币的权力/职责,后者是印刷钞票的权力/职责,二者合起来才能发行货币。 现在我国的法定货币是由央行发行的,当然,央妈既掌印钞又掌铸币(实际上就是造币),所以理论上讲这些活儿都归她管……但是嘛,事实上不是这样的! 我国有四个银行具有印钞权,即四大行和邮政储蓄银行,其中工行、建行和中行的印钞权在总行,而农行的印钞权则在农行卡部。
另外,每个省市县都有对应的央行分支机构,它们也拥有一定的印钞权,具体多少各地不一,多者能印5000张纸币,少者只有1000张。这些基层央行主要承担的是对小额纸币进行补号、换版、加字等制作业务;而对于大面额钞票则是由上面的央行及其下属的印钞厂负责印制。 这里要提一下央妈的下属单位,即中国印刷公司和中国造纸协会。这两个单位虽然都属于央妈管理的事业单位,但都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而且具备独立的经营职能,即可以独立开展经营活动,自负盈亏。因此它们的收入并不直接归属于央妈所有,而是归国家财政部管理。
中国印刷公司的主要职责是印制文件资料、债券、票据、证书、证券等,它拥有的设备最先进,能达到6000张/小时的高速流水线,这种水平在世界印刷领域也是处于领先水平的。 中国造纸协会主要负责制定行业发展规划,组织技术交流与合作,提高纸品质量,实施名牌战略,指导企业开拓市场,进行统计调查,发布市场信息和价格监测等工作。
钱是个比较敏感的东西,所以古代钱局的归属不是铸钱司。宋朝是三司的一个下属机构,元朝是尚书省的下属机构,明朝是户部的下属机构,清朝也是户部的下属机构。
中国历代王朝一般都不准许私人铸钱,货币是政府专营。钱币发行的管理权基本上都被掌握在中央政权手里,只有特许或失控的情况下才会出现地方自行发行的货币(主要是铜钱)。比如唐代宗宝应二年规定“诸州镇不得私铸造”,唐文宗“太和铸钱”也有规定“天下诸郡并禁铸钱”;宋代绍兴二十四年下诏“盗铸钱杖一百,配役二年”;明代洪武二十二年“诸州、县禁私以铅锡铜仿铸古钱”。此外,各朝代的铸钱工艺都有“防伪”设计,禁止伪造钱币。
因此,中央政府对于铸币厂的管制很严。古代官方铸币厂有专门的名称,一般叫做“钱局”,唐代叫做“钱监”,宋代钱局则称为“铸场”,也有“钱监”,比如宋代“坑冶铸钱院”下属的钱监有“绍兴监”、“温州监”等等。
当然,钱局也是有地方分部的,比如明朝规定“天下州县及京卫,各置火炉十座”。清代则规定“直隶、江苏、安徽、山东、山西、广东各省每省开设钱局一座,陕西开设钱局二座”。但是,这些省里或是直隶于中央的铸钱厂也是归中央户部管理的。
清代以前对铸钱厂的管理归属比较不统一,但基本还是从属于“财政”系统部门管理的,比如唐、宋以前基本上都是从属于少府管理。宋有三司,三司是专门管理税收财政的机构(宋太宗时将盐铁、度支、户部合并为“制置诸道会计三司使司”后来简化为三司),宋初,设“铸铁钱司”、“铸铜钱司”、“铸锡钱司”三司,后来并为“铸钱司”,铸钱司是三司下属机构。还设“坑冶铸钱院”,主管全国“坑冶”及铸钱。
元代设置“铸冶总管府”,负责“铸钱、冶铁、煮盐”,从名称设置上可见这个机构的权限,后来升“铸冶总管府”为“铸冶提举司”,隶属于尚书省,尚书省是元代中央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可见元代对铸钱厂的重视程度。明代基本沿袭元制,“铸冶提举司”改为“宝源局”,由户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