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逸品有哪些?
其实,这个定义在书法艺术中是不成立的。 书画鉴定与辨伪是门很玄的学问。鉴定的标准除了作品本身(包括作者本人的创作状态)、作者本人的其它作品以外还包括作者的师承渊源、作品的流传脉络等外在因素;而辨伪主要依赖的是作者本人的创作水平及作品的流传线索两个方面。 所以“逸品”这个概念虽然是个好词儿却并不能被作为判断一件作品高下的真正依据。
历史上著名的鉴藏家如乾隆皇帝、张葱卿先生都有过误判的例子出现——当然这并不说明他们水平低下相反正是因为他们的眼力超群所以才有了这样的案例。但不管怎么说仅凭一个“逸品”来给作品定级显然是不够科学的。 如果一定要谈逸品那只能谈谈关于逸品的鉴赏和品鉴。 “逸”字原意指的是超出常轨,即所谓的不拘常理不拘法度不守规矩之谓也。后来被广泛用于形容人的风神俊朗仪态万方以及物的灵动飘逸洒脱自然等等。而在书法界“逸笔草草”往往是指画家在作画过程中不受既定规则的束缚而任情挥洒自如所画出的具有浓厚个人风格的作品(这种风格往往是由于画家自身的性情修养所决定而非刻意为之故而得名)其价值在于个性而不在技法亦不在于笔法。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些作品才是真正意义上的“逸品”——因为它们不仅具有独特的审美魅力而且还蕴含着创作者深厚的思想内涵和精神追求! 至于其它的东西我不敢妄加断言但是至少有一点可以肯定——“逸品”绝不是用来衡量作品质量高低的唯一标准更不可能成为评判某位书法家水平的唯一标准——它只可能起到辅助作用而不能成为决定性因素之一否则的话就会造成人为的误导从而导致错误的判断结果发生甚至可能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后果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