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奖章有几种?
1985年,在法国巴黎召开的世界艺术组织代表大会上中国代表团提议并获通过,确定将每年的9月2日定为国际书艺协会(International Council of Painting and Sculpture,简称ICPPS)的创立纪念日;同时建议将中文“书艺”译为“artof calligraphy”以取代原来使用的英文术语“calligraphy art”中的“art”一词。 该机构是一个非营利性、跨民族的民间组织,总部设在瑞士洛桑,其宗旨是推动世界各国对书艺艺术的交流与合作,促进书艺艺术的普及,提高世界人民的审美观念和欣赏水平。该组织的活动主要是举办世界性的大会,开展书艺展览、作品评比等项工作,并向会员提供各种咨询和服务。 目前,该机构的成员已有70多个国家超过400多个团体和个人加入。其中绝大多数为国外团体或个人(包括外国驻华使领馆),中国的正式成员仅26个;作为国家代表的是中央人民政府文化部以及各省、市、自治区文化厅(局)所属的专业美术单位、各解放军总政治部和文化部直属的艺术院校。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国际书艺协会公约〉申请书》中可以看出中国政府对该组织的重视程度是相当高的: 我国政府认为,成立此类组织的目的及所采取的某些活动方式与我国的有关方针政策基本是一致的。因此我国政府决定批准加入上述公约。 为此,特派下列代表出席于一九八四年九月二日在瑞士洛桑举行的国际书艺协会第三次代表大会,并全权签署本协议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代表 张士舜 (签字) 一九八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一:申请书中提到的《国际书艺协会公约》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宗旨 第三章 机构 本条约所指的国际书协理事会由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组成。下设秘书处及各种专门委员会。 第四章 经费 为保证本会的正常开支及其活动的开展,除会员缴纳的会费外,本会有权从其他渠道筹集资金,但不得妨碍成员的自治权利。
第五章 会员资格 本协会会员分两种: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凡拥护本会章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成为本会之个人或团体会员:
(一)凡承认本会章程的国家或地区的书艺组织和书家;
(二)在国际书学界有一定影响的著名学者和其他人士。 对于新申请的团体会员,须得到全体理事会三分之二多数投票同意始得批准。对于入会的个人,须经地方分会推荐并经本会理事会决议通过始得批准。
第六章 入会手续 有加入本会意愿的个人或单位可向所在地区的地方分会填写申请表,经当地分会审查同意后报总会审批。 第七章 退出会籍 任何会员都有退会的自由。退会者可向所在地的地方分会提出申请,再由地方分会呈请总会核准后发给退会证明书。 第八章 活动原则 遵守各国法律,不干预他国内政。
第九章 对违反章程行为的处理 在国际书界内,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组织或个人即被视为违反了本会章程,本会将予以谴责;情节严重的,本会将提请其所在国的司法部门查处,直至取消其一切国际书界的名誉和权利。
1、分裂组织的行为;
2、伪造本会的文件;
3、非法发行本会的刊物;
4、损害本会声誉的其他行为。
第十章 废止条款 当本会的发展遇到无法克服的障碍时,理事会根据请求可以中止履行义务,停止该条款的规定内容,并在一定时期以后重新审议这些规定。
第十一章 生效日期 本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章 修改程序 本宪章的修改案需经大会五分之四多数票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三章 终止程序 本会如有宣告解散的情况发生,应依法成立清算小组进行善后事务的处理。
第十四章 附则 如本条约与本国宪法相抵触,应以宪法为准。 本条约一经批准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所有国家均应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