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知县书法值钱吗?
“清”字右边的三点水,从中间断开来。 这种在书法史上属于非常严重的败笔,称为“割足”。 在清代的官方书画鉴赏中是有明确记载的,就是这种情况一律按照“俗字”处理,视为恶迹。 从这一点来看的话,这个书法作品基本就是民间普通书户的作品了,当然不值钱了。 但是根据题主发的图片,我觉得还是有聊头的。 这个题款,落款的年号是道光二十二年(1842),这个时间是第一次鸦片战争爆发的时间节点。 当时正值林则徐主持广东禁烟,英国政府以此为借口发动战争。
这个时候的知县如果还能有心情写字,那么他一定对这个事很上心! 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这幅字还是有意思的吧?
这个“道”字的下面一横没有写到右边去,这是标准的草书写法;而上面一点又写得像楷书的“横弯”一样,这个是标准的行书写法——所以整一个题款都是草书写法。 我自己写的字一般只有两种情况才会用草书——一种是我特别熟悉的人(比如父母家人)给我写的信里面会用草书;另一种就是我自己的日记和读书笔记会用草书来记。 因为我的字比较正式,我也不会去练习草书,所以我也不懂草书怎么写。但是通过这一幅小字,让我大致明白了一些草书的特点。
至于这个作品本身嘛……确实是不值钱的.... 但因为是道光二十二年写的,所以距今已经有179年了。 如果真有人喜欢的话拿去作为文物收藏也是可以的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