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翎管出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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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中期以后,朝廷开始实行“功、爵、恩”三大赏赐制度。清朝的赏赐物件,不仅涉及范围较广,而且门类甚多,有缎匹、纱罗、衣帽、鞋袜等生活用品;有玉瓶、玉山、花瓶、盘螭等工艺陈设品;有关防、印信、腰刀、弓矢等办公用具;有花翎管、鼻烟壶、翎枝、朝珠等礼仪装饰品;还有宝石、珠玉、珍珠、玉器翡翠、琥珀、玛瑙、珊瑚等名贵饰品。清代官员使用的顶戴花翎,是鉴别官职的重要标志,有红蓝顶戴、珊瑚顶戴、水晶顶戴、金顶戴及蓝宝石、珀石、玉石、水晶、玻璃、砗磲、玳瑁、珍珠等制成的簪缨,分别用于赏赐军功、亲王、蒙古贵族、文武官员。

红蓝顶戴的质料均为红珊瑚、蓝宝石、珀石,红蓝顶花翎的质料为孔雀翎毛。孔雀翎分为五花翎、眼翎、三花翎、二花翎、小花翎。其中五花翎用于赏赐亲王、郡王、镇国公、一等公,用孔雀翎做缨子上的花翎称为眼翎;用红翎制作的翎眼称为红翎眼,用蓝翎制成的翎眼称为蓝翎眼;孔雀尾上每方有一花纹的称之为“眼”,五眼的称“五花翎”,四眼称“四花翎”,三花称“三花翎”,二花称“二花翎”,单花叫“眼翎”,皆用以区别官员品级等级。至于珊瑚顶戴,则用于赏赐蒙古贵族及文武官员;水晶顶顶戴,则用于赏赐文官;金顶戴,则用于赏赐军功;砗磲、玻璃、玻璃片、玉及蓝宝石等制作的簪缨,分别赏赐给亲王及众爵的儿子、亲兄弟等诸王子等,赏赐给受封的功臣、贝勒等,赏赐给武官;珊瑚、金、金累丝、白玉、绿玉及珀等制作的簪缨,分别赏赐给郡王的儿子、受封的功臣、贝子、镇国公等;铜丝、银丝、青金、青金累丝、赤金及赤金累丝等制作的簪缨,分别赏赐给镇国将军及公、侯、伯之子、公、侯、伯之孙。清朝的花翎管是由孔雀尾部最长的十根翎毛作为“花”,与冠上所缀顶子共用。清乾隆以后,花翎由皇帝的赏赐成为武官象征最高荣誉的标识。

花翎亦称为孔雀翎、雉尾,为孔雀广东种尾部的鸟翎,为一把扇形,白色,外饰孔雀羽纹图案。花翎亦称孔雀翎、雉尾,为孔雀广东种尾部的羽饰,为一把扇形,外层为白色,外面装饰孔雀羽纹图案。

清初,花翎只是诸王、功臣、贝勒世子以及宗室和捐纳武职三品以上和当兵的功勋品级大的军官才准许带花翎。其后花翎又加以区分,一看翎杆长短,二看羽毛眼数,三看孔雀翎片。一翎长为一尺二寸的,称为花翎;眼数密而横的,称为眼,一眼多为一翎俏上的一瓣;三瓣又名三眼,二瓣名为二眼,单眼叫一眼。所谓“眼”数即花翎上一瓣瓣的目数,瓣数代表其等级。一是,清代定式,花翎仅皇后、皇贵妃、皇子和亲王的妻子可戴,一品以上官员无花的,顶戴可带花翎,称“眼睛”。如翎眼多,就表明此人文武双全,武艺高强,又精通韬略,有王公勋贵,则赏赐花翎。

花翎赏赐数量极少,是天子的恩宠,是朝廷授予有功之臣的标志。如雍正帝即位当年,便赏给侍卫托合齐“双眼花翎”。清代花翎,有“眼”数限制,且品阶越高,赏赐的眼数就越少限制。如亲王属下世子、郡王属下长子,镇国公、辅国公属下长子,贝勒属下镇国将军及民公、民侯、民伯属下镇国将军及辅国将军属下定息、镇国将军及辅国将军属下武秩禄大夫、武翼郎属下武义都尉属下武义都尉、武经佐、武义、武义、武训、武俊、武雄之兄或弟以及武职三品侍郎,武爵赏给一枝单眼。

花翎作为清代官帽上的装饰和顶子的地位是相同的,它和顶子的区别是,花翎的羽毛分蓝翎和花翎两种:蓝翎只是普通羽族;花翎是赏赐有功人员佩戴的,分一、二、三、三眼,眼睛即一眼,二眼,三眼,以以示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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