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币谁印?
按照中央银行的职责,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国的中央银行,代表国家行使发行货币的权力。 人民币的发行是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组织实施的。目前,我国的人民币发行采取的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批、中国人民银行具体组织发行的方式。
1948年12月,华北人民政府发布了《华北人民银行管理条例》和《华北人民银行发行钞票暂行办法》公布了华北人民银行的组成与职能。其中规定:“华北人民银行的职责为:管理本行发行的钞票;执行政府的货币政策;管理本行的业务。” 到了1950年3月,华北人民银行实行了统一经营、分级管理的制度,其发行的钞票改称“中国人民银行票子”。为了进一步确定中国人民银行的地位,1950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在北京召开了第一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大会通过了《中国人民银行章程》,正式确立了中国人民银行的法人地位并在章程中明确规定: “本行的任务是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并且实施国家的金融政策,统管全国的货币发放,管理全国的信贷资金流通,管理和调节市场物价水平。
“本行具有发行货币的权利,发行的纸币和硬通货均由政府发给债券,作为准备金,以备透支之需。” 从1971年开始,中国人民银行先后委托中国工商银行代理发行债券,代销国债。1995年中国人民银行恢复发行债券,至2007年总计发行130期,金额10665.9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