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套人民币最早哪年发行?
1948年12月1日,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简称人民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元首称为“主席”; 1949年1月10日,华东军区兼山东省政府颁布命令,任命肖华等人为中国人民银行首任行长。 1949年1月31日,北平解放后,中国人民解放军华北兵团司令部兼平津卫戍司令部发布施令,将北平市政府和警察局合并组成临时市政府,并接管了旧中国银行(原大清银行)、交通银行和北京分行,改称北平市临时人民银行。 1949年5月27日,上海解放后,根据华东军区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命令,由苏南银行联合办事处(成立于1946年9月,负责接收和管理沦陷时期日本侵略者控制的金融财富等)接管中纺上海分公司所属各银行的帐号及业务,代理中纺上海的财务工作。
1949年7月,经东北军区批准,中国建设银行东北分行成立,总行设在沈阳。该行在辽宁、吉林和黑龙江三省先后设立了10个营业部门和10个支行。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同时,为了统一国库券的名称和印制,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通过了《关于发行的中国人民国库券和国债收入的使用办法的决定》,决定发行两种类型的债券。
第一类是人民国库券,用于收复台湾等失地、抗美援朝以及国民经济恢复和建设。
第二类是中债,主要用途为增加工业生产能力,发展国家工业化建设。 1949年10月3日经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讨论通过,决定建立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办理全国结算和各商业银行的业务; 并同时发行人民币作为法定货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