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套人民币章是什么?
1948年12月,由华北人民革命大学校部联合办公厅颁布的《关于发行人民币,收回法币的决定》中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 负责发行人民币,管理全国的货币发行和现金流通;”同时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暂行条例》,对人民币的性质、任务、形状、尺寸、颜色、印鉴等作了具体的规定要求,并授权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印制发行人民币。
在发行过程中,根据需要与可能,人民银行总行先后委托沈阳、武汉、西安等地印制厂代印接运和保管了第五套至第四套人民币。其中,5套人民币(不含硬分币)共52种券别,6套人民币(含硬分币)共计73种券别;还代印了第1、第2套人民币的某些券别。所有这些钞票,都是按照人民银行总行制定的图纸资料进行印制,并在票面上加盖"代印"字样记号,所有印出的钞票,都必须送请财政部核准盖章,交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复核签章后,方能起讫作用。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特别是电子计算机技术在金融行业内的广泛应用,我国货币领域内逐渐引进了电子货币、网络银行动态密码、安全芯片等技术,使我国的货币防伪技术水平得到不断提高和改进,假币含量不断下降。从上世纪末开始,我国货币的印制装订技术也实现了历史性的跨越,告别了单面胶印的历史,进入多色胶印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