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价值包括人文价值吗?
必须承认艺术是有价格的;但价格是否一定能反映价值呢?恐怕未必如此简单。 价格是市场决定的,但市场价格受到供需关系的影响。当一件艺术品供应充足且需求一般时,其价位往往不高;反之,则高价。 但是,倘若一件艺术品的价值全靠其自身的“内涵”支撑,那么当这件作品完成之时,这种价值也就同时确定了,此后无论供求关系如何变迁,这种价值一般不会发生太大的变化。但现实中却往往不是如此简单。
一件艺术品可能因其作者而知名,但因作者的知名度很大程度上又取决于他的作品在当时的市场的受欢迎程度——即作品的市场价——受其影响,作品的身价往往随着作者的名气水涨船高,身价与名气往往呈正比关系。但这里需要区分的是,名气与价值的提高并非必然因果关系,或许只是互为因果的循环而已。况且名气和价值有时候也会互相转化——这往往是艺术市场中令人感到眼花缭乱的地方。
如果我们认为价值是由主观感受确定的,那么我们就可以进一步提出关于价值判断的主观性假设:同样的商品(或服务)对于不同的人其价值往往不同。同样,对于不同的民族、国家、地域和文化群体,同一件商品(或服务)的价值也可能大相径庭。 一件商品的价位高并不意味着它的价值一定大。对于外国人创作的中国题材的作品,由于文化上的距离感会使他们的理解力大打折扣,作品可能因缺乏合适的买家而出现廉价出售的情况。相反,中国艺术家创作的外国人物画像,由于“贴近生活”“易为人接受”等特点会相对畅销,即使价钱略高也无妨。我们时常会发现那些看似“价值低廉”的作品其实销量惊人,而那些真正具有创新性和丰富内涵的作品却无人问津。
当我们探讨艺术价值问题时,必须要承认价值观的多元性和受众群体的异质性问题,否则将难以说明问题。 而如果从哲学维度来看,一切价值其实都是人的主观判断的结果。美学家邓晓芒曾说:“凡存在的就是合理的……凡是存在的,都是合乎人性的。” [1] 所以,如果从这个角度来讲,任何艺术作品只要是人工制造的(即使是现成品),而且能够进入流通领域并实现交易,我们就应该认可其经济价值,哪怕这种价值仅仅是基于人的主观意愿形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