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花钱能有价值吗?
当然是有的,而且数量还不少呢! 清朝的纸币在流通的时候其实是有一定价值的。因为当时的社会条件限制,我国的纸币发行体系是在清末才逐渐建立的。而在清末和民国初期,我国发行的纸币实际上都是纸钞(后来还有金属币)。这些纸钞在当时的市场上是按票面价值支付的,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这一点和现代的纸币是完全一样的。不过清末民初的社会条件毕竟不同于现代社会,因而其货币金融制度也有很大的不同之处。
首先来说就是清政府的财政赤字问题。清代政府虽然建立了完整的税收体系但是清政府的财政收入与其支出的绝对数额相比总是入不敷出。这就导致了清政府不得不通过借债的方式弥补资金上的不足。而为了满足庞大的军费开支的需要,清政府除了向商人借款外,还向外国列强借款。为了便于管理外债,1890年光绪皇帝特谕成立“户部银行”也就是后来的中国银行来负责办理各种外交款项及洋贷事务。到北洋政府时期又设立了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作为国家特许经营外汇买卖和发行汇票的金融机构。随着这两家银行的建立,国家对外债的偿还责任就落到了这两个银行身上。所以清末民初的外债实际上就是由这两家金融企业代政府所举借的。
据有关资料统计,从甲午战争以后至第二次鸦片战争前夕,清政府共借外债8.3亿两白银,还本付息7.6亿两。其中较大金额的借款有2亿两,较小的则有成千上万。而以海关税、盐税等为担保的抵押贷款更是不计其数。这些巨额的外债给清末政府带来了严重的财政危机。而民国初年的财政危机更要命。从袁世凯篡夺辛亥革命果实开始,直至北伐战争前,北京的政府可以说是一直处于财政崩溃的边缘。为弥补资金的缺口,民国时期的政府除了继续靠借新债还旧债外,甚至还曾经考虑过发行无面额钞票和铜元票来解决燃眉之急。
不过最终能够解决的方案还是靠外国帝国主义国家的援助。这真是莫大的讽刺啊! 当然清政府和民国政府不仅欠外债,还欠内债。这主要是政府向工商业者借钱造成的。如晚清时的商办煤矿和电报局为发展本国实业而向民间集资借贷的事件就有很多。而到了民国时期这种现象更为普遍。如1914年初,由于参战原因,京张铁路修建工程被迫中止。为此原出资修筑该路的山西资本家向京师警察厅提出诉讼,要求政府偿还欠款及其利息。警察厅以自己无权处理为由将股东们推向社会。最后此事闹到了段祺瑞执掌的陆军部那里才得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