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30年是公元是木年吗?
民国30年的“民”字,是“民国”的“民”。 这个“民”字,是一个指代,它所代表的是一个以国民为主体的人格主体。这个主体,在公元1912年到1949年间,经历了由虚到实的过程。 1912年,孙中山就任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宣告了共和政体的建立;同时,他颁布了《暂行身份证章程》与《户籍法施行细则》,开始着手建立全国统一的户籍管理制度。在这一项制度的规划里,作为社会成员的“民”,开始从蒙昧状态走向文明进程。但此时这个“民”还仅仅是一种虚拟的主体。它是国家统治所依据的基本单元,但却只是被赋予了象征意义。它的真实存在还需要得到国家的授权才能最终确认。
1949年以后,随着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确立,这一进程得到了实质性的推进。作为公民的个人权利和义务有了明确的宪法保障。在此之后,每个人都有一个可以经过登记而得到的正式的身份认证——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从那时起,每一个合法的中国人的身份都得到国家的认可和保证。作为人民主权的代表,我们终于拥有了属于自己的主权——也就是作为国家主人的资格。
从这个角度看,从辛亥革命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这个历史阶段,确确实实地见证了作为主体的“民”从无到有、从虚无到实在的壮丽历程。 所以题主的问题其实就是在问:民国三十年的“民”到底是哪个“民”? 我已经在这篇文章里回答了这个问题,这里再次引用一下: “国”指的是一个国家(nation)或一个政权(state),而这个“民”就是国家政权的根基——或者说,没有这样的“民”,政权就成了无本之木。然而,“民”之所以能够成为统治的基石,是因为“民”具有两个截然相反的性质:第一个是“民”作为个体的人是软弱而怯懦的,只有团结起来才能变得强大;第二个是“民”作为集体的人又是无所不包的,它能够包容一个个个性张扬的个体。正是基于这种既互相排斥又互相包容的张力,作为个体的人的意志才能通过群体的力量得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