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官员发几个帽子?
清朝官员的帽子有顶戴和花翎两种,以品级的不同而有不同的质料。一品是红宝石顶戴,正二品是珊瑚顶戴,从二品是起花珊瑚顶戴,一品至三品都是用蓝宝石或蓝色料玉,初为玻璃,无翎;四品是用青金石,青金石无翎;五品是用翡翠,翡翠无翎(又称水晶顶,水晶或玻璃所制);六品、七品是用水晶石(即玻璃顶);八品、九品是用琉璃顶,俗称亮顶(即俗称的素顶)。
清代的官员顶戴不是终身制的,即使一品官,到了七十岁也得冠顶戴。凡遇大庆,如皇帝之万寿、皇后之生日和元旦、冬至等,百官要朝见皇上,这时各官都要按照品级穿戴整齐,冠顶戴、穿朝服,叫“冠戴排场”。
花翎又分一眼、二眼、三眼,三眼花翎,三眼花翎只皇帝和亲王可戴,其余等级的人如果擅自戴三眼花翎,就要被处斩。一般赏给武将或在军事上有杰出功勋的官员,其意义为可戴花翎的官,非军职不可戴(除非是世袭皇亲国戚或加恩得赏者)。“花翎”的字头带“翎”字,便是指羽毛做的饰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