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仓斗多少斤?
清代的粮仓,是粮食征收、储藏、转运和供应中极为关键的一环,也是清朝官仓制度的重要内容。清代的仓廒按照功能可以分为州县的常平仓和漕运仓,州县的常平仓主要接收本省征收的米谷和粮户缴纳漕米的常平余米,然后供给州县城乡贫民的救济;京师或通商大城及水陆交通便利之地设有仓储粮。漕运仓接收漕粮和各省运粮的接济。
明代仓廒的仓口和仓斗一般是36市斤,到了清代变为56市斤,相当于700克。清代的米每石为180市斤,每石米的体积约为159升,而明代的米每石是144市斤,每石米的体积约为158升,比明代略微大一点。当然,各地的粮仓所装粮食的重量和体积不尽相同,这与当地所收的粮食质量有关,粮仓的体积也不能完全按照每石159升或158升来计算。
清代的仓斗又分为分斗和米升两种。分斗的容量有6市斤、3市斤两种。米升的容量则有4、8、16、24、32、64、128市斤七等。仓米入仓的时候,官吏按仓斗的标准来进行检验,如以分斗计者,每20斤为5升,以米升计者,每8石为10升,每12升为5石,每16升为6石。米石有正、副之分。入仓时米色、气味俱佳者称为正斛,成色不好者称为“副斛”。按照定制,每副斛折米3升8合7勺,米斛入仓时以正斛为则。如果米有湿气,应当按八分二厘折算。
清代的粮仓还设置有正廒和副廒,正廒是用来储藏米谷的,副廒是用来储藏麦豆的,或者用来装贮粮食的衍生产品,如草豆、糠秕、秕粟、秕稻等副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