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通的纪念币是人民币吗?
从广义上讲,所有流通的货币均可以称为“人民币”;狭义上讲,目前只有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人民币钞票和法定支票(包括普通纸币、硬币、银行票据、信用卡等)才能被称为“人民币”。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印制、发售伪钞,不得买卖假钞或者伪造的票证,违者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任何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的货币均为非法货币,如电子货币、网络货币、比特货币等等,这些货币由于没有在国家法定货币范围之内,所以不能流通。 但这里要注意的是,虽然某些非人民币形式的货币在现在社会上并不被认可,但并不代表它们将来就一定不行。例如比特币,现在除了它本身的数字防伪特性之外,主要还是因为其总量固定的特点而受到一些消费者的青睐。但是如果比特币以后真的能够克服其流通性差的缺点,那么它就是可能成为与黄金一样重要的国际储备资产,甚至有可能正式成为中国乃至世界的一种官方认可的虚拟货币。
中国人民银行根据需要,可以发行纪念币,纪念币是一种限量发行的人民币。纪念币可分为普通纪念币和贵金属纪念币。
贵金属纪念币的面额只是象征性的符号,并不表明其真实价值,因此,贵金属纪念币不能流通,只具有收藏价值。
普通纪念币与现行流通人民币具有相同职能,与同面额人民币等值流通。为保持普通纪念币的现金属性,普通纪念币不能兑换贵金属纪念币。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为执行货币政策,可依照《中国人民银行法》的有关规定从事金融业务经营活动;第二十四条明确:中国人民银行不得违反《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从事经营业务,中国人民银行不得直接认购、包销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的上述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根据职能需要,可以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的发行具有特定主题的纪念币。因此,发行普通纪念币、贵金属纪念币,是《中国人民银行法》赋予的法定职能。中国人民银行在纪念币这一特殊产品的经营管理方面不仅体现了行政职能,同时又体现出它具有经营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