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竹雕都有落款吗?
明清是竹刻发展的全盛期,名家辈出,流派纷呈,刀法技巧丰富多彩,竹刻艺术品的种类也空前繁多。雕刻的内容已不限于传统的文人用具,而扩及文玩陈设、香案清供等。同时,由于竹刻工艺日趋精致,竹刻艺术品也成了收藏赏玩之雅品,具有了极高的艺术含量。因此,对雕刻家或作坊的产品,都有必要作出明确标示,以区分制作的层次和流派风格,于是竹刻落款应势而生。但清初的落款,仅简刻作者姓名而已,至清中晚期,竹刻落款才在作者姓氏外,增加纪年、镌铭及钤印等,从而形成竹刻款识内容与形式的鼎盛期。
清代竹刻家的款识一般镌刻在器物不甚明显的部位,大多作阳文,亦有部分作阴文。清代前期的款识,大多仅镌作者姓名,如清初嘉定派大家周颢刻竹,仅于器底用朱文篆体直书“周颢”款,或以隶书直镌“怀泉氏”款,而康熙年间的松江派大家张希黄及乾隆年间吴之璠弟子吴之桢,亦只是于器底简镌篆体“希黄”、“吴之璠制”及“之桢”款。其他嘉定派大家时辅、汪振 Function=ENPAGE页码=8页码 > 、陆谨庭等,亦只镌刻姓名或字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