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有金和铜的金印吗?
清代的官印一般用铜铸造,不能用金。但是,有御玺、帝后用印及密诏印例外,这些印章既用金印,也用玉玺,但与封建社会的官印没有关系。清代皇帝的御宝共有二十五方,其中玉玺二十方,金印五方,这五方金印是:
(一)大清嗣天子宝。专用于封赏亲王时的诏书上。
(二)臣邦家宝。为敕封藩部土司时使用。
(三)广运之宝。用于颁布大赦令。
(四)制诰之宝。用于诰命和敕文。
(五)敕命之宝。用于普通敕命。
清代皇帝还有用金文篆刻的“命印”一式五方,分别存贮于宫内的不同处所(称为五匮),只有在宣布“传位于某”内容的“建储诏书”时,才动用这金印盖印。金印篆刻的印文为:“如天地之永贯,布皇极于无垠。”
清代的皇后、皇太后还有玉玺、金印各两方,存于宫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