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玉器龙什么人可以带?

谢秀容谢秀容最佳答案最佳答案

据清.吴振棫《养吉斋丛录.銮舆仪仗》等清宫文献及档案,皇帝所用的玉为新疆玉,用金黄色丝线编缀的串珠,其大小依次类推,所用玉件有:朝珠三盘,分挂于领后及两肩上;玉带,用金黄色丝绦束玉带,带下悬一荷包,上挂玉饰;玉圭,长五寸、宽二寸,以紫檀木匣盛,置于皇帝銮舆内;玉鞭,长三尺,以玉为饰,缠金黄色丝线,柄用紫檀木制;玉碗,皇帝行宫中用。

据《军机处录副奏折》记载:光绪二十二年(1896)八月由内务府奏请,嗣后无论王公大臣、文职五品武职四品以上、“宗室台吉台谱”以及“奉职于宫禁内者”等,皆可佩戴朝珠。

关于玉带,据《大清会典.銮舆仪仗》等载明:亲王带“东珠三十六颗”;郡王、贝勒、贝子、镇国公带“东珠三十二颗”;辅国公带“东珠二十八颗”;世子、不入八分镇国公带“玛瑙珠三十六颗”。

可见,清代对于玉器的使用等级制度极为分明,无论是使用玉器的材质,或带饰的数粒,都有严格的规定。

我来回答
请发表正能量的言论,文明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