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民间书法?
“民间书法”这个概念本身并不准确,应该叫做“非官方书法”或“社会书法艺术”。 首先,中国历史上的书家大致可以分为官方书家和民间书家两大类(其实,魏晋南北朝时期是文人和尚俗书家并存的过渡阶段);其次,在当代,所谓的“当代书法艺术家”主要指的就是以王羲之、颜真卿等历代官方书法家为学习对象的书家,而当代的非官方书家的创作却通常被斥之为“书法爱好者”的作品或者不入流的野狐禅——所以,与其讨论“什么是民间书法”,不如说清楚“什么不是民间书法”。
1.不是民间书法的东西 “民间书法”当然不可能包括所有的“书法作品”——因为,有些作品只是写字而已,甚至都不是书法。比如,广告招贴字和标语口号(虽然这些字的书写者往往是专业人员)就不是书法。因此,我们可以说:凡是属于书法范畴的作品才是民间书法,而不属于书法范畴的作品肯定不属于民间书法。 还有一类所谓“书法作品”也不能算是民间书法,那就是博物馆里陈列的名家的“作品”、拍卖市场上的名家的“作品”以及收藏家手中的名人的“作品”等等,这些东西固然也称得上“艺术作品”,但它们的创作过程往往是不自由的——要么是创作理念上的不自由,要么是由某种外力所强迫的不自由,因而这类东西既缺乏创作者个人的创造性,又没有民间书法的自由精神,所以也不是民间书法。
2.民间书法的基本特征 第一,它不是由官方组织、策划、实施的,而是在民间自发形成的一种审美活动方式和社会文化活动形式,它是与文人雅集、官方雅集相对而言的一种文化现象; 第二,它与学院派书法有密切的联系,但又迥然不同。其最大的特点是重视个体的创造性和审美主体的审美体验,而不是将技法作为审美活动的终极目标。同时,这种民间书法又具有大众文化的某些特点——它常常以一种通俗易懂的艺术形态来满足普通大众的审美需求; 第三,它的表现形式丰富多彩,既保留了传统书法的形式美原则,又吸收了现代艺术的构成因素,使民间书法不仅有着丰富的表现力,而且具有很强的视觉冲击力。总之,如果说学院派的书法是阳春白雪的话,那么民间书法就是下里巴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