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承认中国民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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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是一个具有特定含义的名称,它特指1912年到1949年这一段时间。 “民国的国民政府统治着中国的领土”,——这是事实。 (孙科、汪精卫等成立的南京国民政府) “民国的国民政府统治着中国的领土”——这个“民国的国民政府”不是别人,正是我们党领导的工农兵组成的武装力量,用枪杆子打下来的,是中国境内唯一合法的代表中央政府的武装力量,他们代表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领导中国人民打败日本侵略者,打倒国民党反动派,建立新中国!

当时我们共产党领导的军队和红色根据地存在的事实是不争的,公认的。 而当时“中华民国”的存在则是有人怀疑的:比如延安出版的解放日报就发表社论《边区政府与蒋介石之间》就明确指出:“现在所谓‘中华民国’的政权在实际上已经消灭了,它的残余就不但应该受到惩罚,而且也应该加以改造……由于国民党失去所有人民的信任,它不能再充当中国的统治者。‘中华民国’的残余应该被驱逐出中国,或者至少在表面上放弃它在中国的一切特权。 ”

我党领导的革命胜利后,按照孙中山的三大政策,尊重历史,承认国民党的合法性(因为“国民“二字是孙中山先生命名的,他创建的国民党和我们的国民党完全不是一回事),以民族利益至上,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共同建设新中国为原则,承认国民政府和它的军队存在的合法性并给其以地位和权利(当然这些权利必须限定在人民意志之内);而国民党则必须接受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共产党与其联合执政的协定(双十条),实行三民主义,才能继续存在。否则,就要灭亡。这不是历史奇迹又是什么呢? (重庆谈判,毛蒋会谈,双方都表示要相互尊重,各让一步。然而,国民党背信弃义,内战还是打了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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