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什么时候搞互助组?
1953年,在合作化高潮中出现的初级社。 1956年底,全国农业合作社达28万个,入社农户1.70亿户(1956年初为1.24亿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95%以上。到1957年,全国共有高级合作社(大队) 39.7万个,入社农户2.27亿户,占总农户的99%。 从统计数据可以看到,1953年到1957年间,除少数地区外,农民入社率总体上呈上升趋势。但从总体上看,合作社的发展不平衡,一些地区发展很快,一些地区则发展缓慢甚至停滞不前。如东北、华北和西北地区的大部分农村,基本上实现了全社化;而华南地区的农民入社率则长期徘徊不前,直到六十年代初,仍有大部分村子没有建立合作化组织。这种现象背后存在着强烈的制度依赖倾向。 新中国成立初期,广大农村地区普遍存在着“小农经济”、“以户计工分”、“分配平均主义”、“公共食堂”等所谓“大锅饭”的现象。
这些旧制度不仅严重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而且滋长了人们的惰性。为了促进生产发展,改变落后面貌,迫切需要一种新的制度安排来替代“小农经济”。而合作社正好可以发挥这样的作用。因为合作社可以通过统一经营、劳动互助、计划供应和市场调节等多种方式,实现对传统小农经济的改造。1953年开始的合作社运动具有浓厚的制度替代色彩。这一时期合作社发展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与政府强力推行的合作化政策相联系,大量新成立的合作社得到了各种各样的优待和补贴,如低息贷款、优惠信贷和价格补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