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回收老版人民币吗?
银行不会主动上门收的旧钞,但你拿着旧钞去银行,银行会按规定给你兑换。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和财政部印发的《旧钞回收销毁制度》(银发〔2016〕193号)规定,只有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人民银行及下级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才能对持有的旧钞进行回收。 这些条件包括:发现假币;公众持有超期的法定兑换期限的人民币纸币、流通不便的货币; 金融机构清产核资、检查中发现的伪钞; 人民银行依法向金融机构、其他单位和个人收取欠缴的汇票款时,被扣缴人交来的伪钞; 从犯罪分子手中缴获的伪钞等。
《旧钞回收销毁制度》还明确,人民银行不得无偿接受任何组织和个人提供的旧钞。对于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旧钞,银行不会进行收购或兑换。 对于群众手中的旧钞,银行会根据其是否属于已退出流通的人民币,分别处理。 已经停止流通的人民币,即第四套人民币,自1997年4月1日起至2008年5月止,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组织发行机构,以公平原则换回市民手中的这批旧钞。银行对客户办理换钞业务,应提供相应的兑换凭证,并在规定的兑换期限内予以办理。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人民银行明确规定,各商业银行不得拒收已到期且未超过合理兑换时限的现钞。也就是说,如果居民手中的钞票只是超过了合理的更换时间,银行还是应该给予兑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