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套人民币作废了吗?
没有完全废掉,只是只收不付了。 1987年4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发行第五套人民币的通知》,以新币代替旧币。
同时规定:“从1987年开始发行第五套人民币之日起,现行人民币(第四套人民币)停止流通(除少量残损币按规定的兑换比率兑换)”,即人们常说的“只收不付”。但此间发行的各面额纪念币仍在市面流通(只收不付)并更换回了部分回收的第四套人民币。
随着经济的增长和货币供应量的增加,市场物价水平不断上涨,1993年时我国物价指数已达到206%,而当时我国法定存款利率高达12.24%;同期通货膨胀率也达到了19.2%。在这种情况下,中国人民银行于1993年3月20日和3月26日分别发行了1份特种储蓄国债和2份记账式国债,合计500亿元,期限均为10年,利率分别为6%、7.5%和8%。这成为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大规模的债券发售。
通过发行这两批证券,央行共筹集了760亿元的资金,这些钱要用来购买国外资产或进行其他投资,从而减少通货膨胀对人民生活的影响。 由于这次募集的资金量非常大,为了便于投资者认购,采取的是分档设限的办法。例如个人投资者的最高限额是20万元,企业法人的最高限额是50万元等。
在认购时,每个公民都可以直接到银行去报名,而企业法人则需要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到人民银行指定的机构办理登记手续。经过审核之后,将由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金融机构直接将款项划拨给发行者。 在这两次招标中,有6家商业银行和6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参与了投标。其中,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和中信实业银行投标总额达763.96亿元,占本次招标项目的一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