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的旧方桌值钱吗?
1949年,新中国刚成立的时候,全国上下都一片欣欣向荣,老百姓热情高涨。那个时候由于刚刚经过战乱,百废待兴,各行各业都需要大量的建筑材料,因此木材资源也十分紧缺。为了鼓励人民节约用木,新政权还发布了《关于利用旧家具问题的指示》,指出“旧桌椅、床板、门板及其他可以使用的家具”都可加以利用,“不许随意销毁和私自买卖”。 然而到了60年代中期,情况就发生了逆转。当时因为中苏关系恶化,苏联单方面撕毁了协议,撤走了全部专家,并停止供应重要物资。
国内出现了以钢代木的现象,大量木材被用来制造钢铁。据国家计委统计,1972年时,我国每年进口的木材只有500多万立方米,比过去减少了三分之二,而出口的木材及木制品则高达3亿多美元——这几乎是50年代出口总额的两倍(注:数据来源朱英:《中国近代经济史,1895-1936》)。 但实际上70年代的木材消耗量并没有减少很多,因为在那个大背景下,人们普遍节衣缩食,想方设法节省材料,能修的不用建,能糊弄的就不花钱,所以旧家具尽管不能像以前那样尽情使用,却仍然能发挥不少作用。而且60年代出生的人也逐渐长大,开始拥有属于自己的家庭,因此旧家具的利用率在这段时间仍然很高。
70年代末开始,随着社会风气的转变,人们的价值观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赚钱开始成为所有人追求的唯一目标,“以钢代木”的现象得到了纠正,但木材的消费结构却发生了改变,高档商品房、装修材料的森林覆盖率越来越高。与此同时,一些投机者发现旧家具是个“香饽饽”,于是大肆收购,价格水涨船高。
我从小生活在东北,记得小时候家里来客人的话,母亲会拿出一个灰扑扑的旧箱子,打开后里面铺着薄薄的棉花,上面摆着两瓶茅台酒,两个玻璃酒杯,以及几个塑料饭盒。据说这是家里最值钱的财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