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币2毫是多少元民国时期?
2毫=0.2元 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后,国民政府明令:“全国军民当日停止一切庆祝活动,而应全力投入生产运动,为恢复和发展抗战胜利后的国民经济而奋斗”。于是,在结束长达14年的战争的喜悦之后,中国人民又开始了新的生活——建设新中国。 当时为了尽快恢复国民经济和财政,实施币制改革势在必行。1948年12月,财政部发布《金圆券发行暂行办法》及6个实施细则,规定金圆券的发放范围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之人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发钞机构为国有商业银行与指定发行流通券的金融机构;初始发放额度按1:3000的比例兑换法币(旧人民币),并限定发行总额,以5亿份为限,有效期暂定半年。由于受到当时国际形势的影响和通货膨胀的制约,这一政策并未取得预期效果。到1949年下半年,国统区通货膨胀愈演愈烈,金银价格暴涨,人民生活痛苦不堪。
此时距离新中国成立只有半年时间了。如何稳定物价、巩固新生政权成为摆在中国共产党面前的一道难题。1949年5月27日,上海解放时流通银元4200余枚、黄金30多万两。
新中国成立后,迅速稳定币值、遏制通货膨胀,成为急需解决的问题。为此,新政府采取了多项措施:没收了国民党政府中央银行、农业银行等银行的货币发行权,统一了全国的金融物价;禁止粮食棉花等重要商品出口,严格控购、限价政策;取消金圆券制度,实行人民币一元换金圆券1元的比价,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