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的瓷器有何特点?
首先得明确一点,民窑是相对于官窑而言的,指的是私人设立的陶瓷窑场。 民国时期的瓷器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官窑瓷器,另一类是民窑瓷器。
一、官窑瓷器 清宣统三年(1907),改直隶景德镇厂为北洋官窑,所烧瓷器称“北洋瓷”或“段窖”。1924年毁于火灾。1926年重建,改名为华北瓷业公司。1935年再次更名,并迁至保定易县城内。抗战爆发后,又曾一度停烧。
此期较有特色的器物主要为花盆、花瓶和雕塑。花盆花篮造型丰富,雕工细腻,图案纹饰多采用西式花卉装饰。其中以天津造币总厂经理郭乐家办的汇远斋彩瓷庄出品的花盆最为精致。其他如天津福顺长、长源厚、宝兴成、长春堂等彩瓷庄也都能生产出较为精美的器皿,在工艺上多用五彩、粉彩绘画,并有珐琅彩装饰。 除彩瓷外,这时期还烧出了不少无彩器,如浅绛彩、粉青釉、豆绿釉及各种单色釉。其中浅绛彩流行的时间最长,从晚清一直延续到民国。浅绛彩主要是白瓷上绘丹青色颜料,仿水墨画效果。
二、民窑瓷器 除了官窑之外,其余的都属民窑范畴。主要分地方民窑和外来民窑两种。地方民窑指各省自己的窑场(不包括广东),一般规模较小,产量有限。产品多有当地特色。
外来民窑的主要是江西、湖南两地的窑场,这些窑场的产物由于品质较好,大多能被官府收购,因此销路不错。
这时期民间实用器的制作仍以青花为主,但颜色釉以及单色釉品种也有了很大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