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镍币五分A版是什么?
民国时期,为了促进经济的发展,颁布了许多发展经济的方针和政策,其中一个重要内容就是统一货币,结束银元、铜元与人民币之间兑换的不稳定状态。1935年,国民政府颁布了《法币政策》,下令废除银元市场,统一发行纸币。但当时由于战争原因,印制钞纸困难,同时国内白银产量也跟不上需求,所以一开始并没有完全废止银本位制,而是实行“银券并用”的政策。即以法币作为主币流通,以银元作为辅币流通。 辅币作为主币的补充,其规格应与主币一致,以便于流通和使用。当时的辅币材质和面值都很多。其中五分的有镍币(分A、B两种)、铅币等;2.5分的有炭质币、锌币等。 A是德纳姆铸币厂生产的,B是克劳斯-奥蒂斯铸币厂生产的。生产年份分别是1948年和1947年到1948年间。由于历史的原因,这两家美国铸币厂曾先后承造过国民政府的货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