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三十五年是一几年?
1946年,民国三十五年。 上承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亚洲各国民族解放运动风起云涌之时;下接国共内战爆发,国民政府迁往台湾省。这一年,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结束,中国人民也终于取得了抗日战争的胜利! 那一年春天,随着《中英锡珠协定》的签署和所谓“外蒙古”独立公投的完成,国民政府的版图达到了历史最大值(实际上也是唯一的一次)——除外蒙古及东北之外,大陆各省全部由国民政府所管辖。
是年,在国民党的指示下,各地国民党党部开始组织民众进行宪草的讨论和公民投票的选举,以便为日后建立政体打下基础。而中共在延安举行制宪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宪法草案》(简称“五四宪法”)、制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法令。这是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
是年3月,政治协商会议在延安召开,中共代表毛泽东、朱德、刘少奇等与国民党代表张治中、傅作义等20多人参加了这次会议。会议历时50天,就和平建国的基本方针、国共双方的合法地位等问题进行了讨论,拟出了《政治协商会议决议》。
随后,国民政府与中共代表在北平签署了《双十协定》,规定召开政治协商会议,成立联合政府,实施宪草和国民大会制。 但是好景不长,由于国民党一党独大,其领导下的联合政府并未真正实现多党合作,中共对此极为不满。再加上国民党当局拒绝释放关押的李宗仁等人,中共表示出脱离合作的姿态并拒绝参加1947年的“国大”选举。国民政府的这种作风最终葬送了他们的统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