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三年钱怎么样?
1914年,北京政府制定《国币条例》,同时成立“造币厂”,准备以现代工业为基础,大量铸造新式货币——国币。为了铸造国币,造币厂首先需要建立自己的原料基地。因此1915年春,造币厂派员赴云南收购银矿。 这次收购虽然达到目的,但收买的是私人资产,过程并不顺利。
于是1916年3月,北京政府颁布了《滇铜开采奖励办法》,正式接管民营的云南铜矿,并委任唐绍仪为督办,全力开采。唐绍仪是民国初年著名银行家和政治家,广东香山人(今中山人)。他早年留学美国,进入哥伦比亚大学,获得经济学硕士学位。回国后创办中国第一个民间金融机构——新华储蓄银行。
在担任袁世凯的财政总长期间,他主张发展冶金工业,提高铜的产量,以解决铸币所用铜材不足的问题。当接到出任督办的任命后,他立即前往云南,主持全面开采工作。他的到来,使久被地方势力把持的云南矿业出现了一个崭新局面。
为保证铜矿开采和运输的顺利进行,唐绍仪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首先,他与当时的云南都督蔡锷共同制定了开办经费,并奏请财政部核准,作为建造工厂、设备购置及流动资金的定额;其次,为了便于管理和计算,将原有各矿产分别核定价格,按一定比例折合成铜,作为定价标准;第三,为保证供应,又于1918年奏请中央财政拨款30万元,作为开办费,专充采办铜铅之用途。 这项由中央政府直接投资的大型矿业开发工程,由于有充足的资金保证,又有唐绍仪这样一位既有银行家经验,又熟悉矿业运作的精英坐镇指挥,各项建设进展顺利。到20世纪20年代中期,一个规模较大的近代化矿冶企业已初步建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