丑书是书法吗?
我觉得这个问题,其实和“美术作品”这个概念的演变过程类似。 18世纪中叶到20世纪初,法国大革命之后,人们开始逐渐认可艺术自由的理念,同时开始质疑当时传统的艺术评定标准——主要是教会、宫廷和贵族阶级对艺术的垄断,因此也导致了1793年法郎吉-莫布里提出废除“皇家学院”而建立“国家美术学院(l'Académie Nationale de Peinture)"来取代其地位。
但是问题是当法国人废除了“皇家学院”却并没有一个替代的组织可以取代它的权威时,他们不得不寻求其他方法来确定哪些艺术作品才能算是真正的艺术作品(毕竟在“皇家学院”时代很多艺术家都可以通过贿赂考官获得自己作品的认证)。所以他们在20世纪初决定采用一套新的制度:以“专家鉴定会”的形式从美学角度去判断一件作品是否具有艺术价值。
这套制度在20世纪初确立后一直沿用至今,但我们也看到了它的问题所在: 即由于缺乏明确的标准或规则来帮助人们区分什么是美什么是丑,导致最终的结果就是“专家说了算”——也就是说只要这些所谓“专家”能给出合理的解释说明他们的选择是有根据的话,那他们的决定就是毋庸置疑的;反之则不然!
这就是现在所谓的“美术品”的概念的由来吧。所以说现在的“美术品”实际上是一种“美学评价物”(artistic value)而非传统意义上的艺术品了~ 而题主所问到的“书法”是否算“艺术作品”亦如此。 其实要我说啊,你大可不用纠结于“书法是不是艺术”这种玄乎的东西上;我比较倾向于认为“书法”的本质是一种“表达方式/手段”(an artistic expression)——就像上面说的那样,它是一种可以被用来表达自己情感/思想等的工具而已嘛~ 所以我个人觉得只要你能够充分地发挥出自己的创造力并创造出一些有价值的作品出来就行啦~毕竟这世界上又不是每个人都是毕加索或者蒙克那样的大师级人物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