辟邪的东西有翡翠吗?
谢邀!玉能避邪这一说法起源于上古时代,《礼记•檀弓下》中记载了这样的一个故事“晋献公之妻贾姬,妒而贱。公将纳齐姜而祭之以国,夫人知之。公子重耳谓贾姬曰:妾请以锦缎八十匹、丝五十钧,为祭服,自为冕冠,又以为旌旗焉。’贾姬对曰:‘君命妾将帛锦作祭服,自做冕者,臣妾不敢听命于夫人。’公子重耳再拜稽首而后受。夫人大怒。”大意是说,当年晋献公的宠姬贾姬因为嫉妒齐姜被晋献公冷落,就想用巫术害死齐姜及其儿子。结果失败了,自己却被鬼怪缠身。后来晋献公换了新衣服以新沐浴后的样子祭祀祖先,才把鬼怪吓跑。这个故事里的“以玉事神”、“衣绣舞歌”就是今天“以玉事神”、“穿锦衣、戴珠宝”之说的来源,只是当时还没有使用金属冶炼技术,因此所谓的“丝绸”其实就包括了今天所说的“锦绣”和“丝绸”两类材质。 汉代王充在《论衡•定鬼篇》里进一步阐述了“玉能避邪”的说法,原文是这样的——“阳燧取火,上向鼓吹,不得其理;手执阳燧,令之光焰,照人之面,不能灼坏;虽至阴黑,不见物体,何则?宝器精光,不能独明,必有承继,方得行其光照。明堂之璧,所以继照;宗庙之珠,所以继灯。既云继照,亦云继灯。故《周礼》曰:‘掌奉先帝之椟,以接烛於庭'。此言接烛,乃烛非火也。然则今日之烛,古之接烛。但今日蜡烛是草木之末,烧之极炎;古之接烛,乃是光明之珠,烧之微热。”
这段话的意思是,先用阳燧(古代取火的工具)照物,虽然能照亮,但不能烧伤;然后用手拿着阳燧,让它的光线继续照射下来,才能持续地照着人脸上,不会使人受伤。即使光线太暗甚至看不见东西,也是因为“宝器精光,不能独明”,必须借助其他物体作为辅佐才能照耀起来。于是古人就用大块的玉石作为祭祀时照明所用的“灯”——这种“灯”和今天的“电灯泡”不一样,不是可燃的物品。
到了唐代,段成式的《酉阳杂俎》里有这样一个故事——“杨贵妃怀妊,海内顿寒,玉屑止之。玄宗赐贵妃珍珠一斛,贵妃用玉屑、珠末,捣泥为丸,五色辉映,莹洁可爱。每晨起,宫娥采药一粒,食后服下,谓能安胎益气,延年却老。”这个记载中的“玉屑”显然就是开采玉石时产生的玉石粉末,被用来当作药物服用——这是不是利用了“玉石能量”的说法已经很明显了。当然,这个记载中“玉屑”的作用除了安胎以外,还有“延年却老”的效果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