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法自然中国画是谁提出的?
“师法自然”是中国传统文化中一个重要的美学观念,它影响了中国古代许许多多的艺术家以及他们的艺术作品。 “师法自然”最早见于《庄子·天地》篇,原文是:“法天之地,然后能知人之美恶,而天下尽摄矣。故曰,莫神于天,莫富于地。人之以身为天下,而不知其道者,吾又谁与亲矣!” 意思是说,如果能取法大自然(天)和大地,那么就能知道美和丑的界线在哪里了,这样人间万事万物就能都了然于心了。所以啊,说大自然是最伟大的画家,一点也不为过。
历代文人画论中,“师法自然”经常出现在文章里。唐代诗人杜甫在《丹青引》中说到王维的画时,就说他“诗妙可人神,笔精近自然”;宋代苏轼在评价文同(字与可)的字画时,也说“文翰林学士与可字,新自东坡先生为书,其清劲简古,有魏晋风气……余尝评与可字画,以为古今第一人,虽钟张草行,皆所莫及也。”这里虽然说的是诗和字,其实也可以用来说明“师法自然”这个审美准则的重要性。
中国书画创作中有一个重要的理念就是“笔墨当随时代”,这个“时代”实际上就是指社会的发展、人类的进步,以及由此带来的生活方式的变化等。明代画家董其昌就说到“凡作画,先审形势,既得形势,一切大小、疏密、上下、左右,必称此势而定之。”“如树先从根画起,自下而上,则木无向上之势。山石从顶光画,自右而左,则石无左旋之理。即草木、水波,总以形势为主”。 也就是说,艺术家要在生活中发现和挖掘有意义、有价值的东西并用艺术的语言进行表达。不过,这种意义和价值不是事先设定好的,也不是艺术家一个人能完全决定的。它们就在那生活之中,等着你去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