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玉价值如何?
民国时期的玉器,按其工艺风格、用料、雕工等大致可分为民国初期(1912—1937) 、中期(1937—1949) 和后期(1949—1953) 三段,每个阶段的玉器又受不同时期政治、经济、文化的影响呈现出不同的特征。
一.民国初期(1912-1937) 在民国时期,能够进入宫廷供职的琢玉艺人并不多,而能进入故宫造办处的琢玉艺人则可谓凤毛麟角,因此这一时期的玉器在工艺上承袭了清朝晚期“粗细相兼”的特点,造型和纹饰上更多借鉴了清末的样式。 如这件清乾隆年制的青白玉镂雕方胜挂件,正背面刻满阳文锦地纹,方胜四角各有一朵花纹,中心嵌饰一印章,印章四周饰以回纹、如意云头纹,整个挂件雍容华贵,巧夺天工。
二.民国中期(1937-1949) 随着封建王朝的覆灭和旧制度、风俗习惯的被废止,民间兴起了“废料”、“刨活”的风气,大量优质的和田玉原料被浪费或廉价出售;由于军阀混战,各地匪患严重,社会治安极差,很多店铺和作坊都被迫关门,行业整体处于衰落状态。
但在30年代至40年代,有一些有实力的商家仍不断开店、关店、再开店,他们收購好的玉石原材料,聘请名师设计和雕刻,所制作的玉器尽量追求与清宫遗物形神皆似,从而在质量上继承了宫中之作的精良传统。
三.民国末期(1949-1953)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对民族手工业实行“团结、教育、改造”的政策,1950年在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的指导下,成立了北京玉器改革委员会,对旧社会的玉石加工行业进行统一指导和管理。
此期间,一些出身官宦之家或受过良好教育的玉雕艺人在党和政府的关怀下,继续致力于玉石器的创作和生产。他们在继承前人的基础上,根据现在的需求不断改进技艺,创新作品,做出了很大的贡献。 但随着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建立和发展,传统的民间手工技艺逐步失去了生存的土壤,许多艺人无法适应新的变化和要求,纷纷转行,从事其他职业。于是,传承千年的中华文明瑰宝——玉雕艺术,一度趋于衰微。 直到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玉雕艺术品作为奢侈品重新进入人们的生活。但那时人们更多地重视玉石的品质和雕工的细腻,而对作品的题材和内容则不是很看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