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价值包括什么?
这个问题问得其实有点莫名其妙,但既然已经问了,就简单回答一下。 所谓的“艺术价值”实际上是指艺术作品(包括所有视觉艺术形式,比如绘画、雕塑、建筑等等)被人类感知后,所引起的一整套人体生理反应和心理应答的模式。 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艺术品的价值其实是由观众/读者来决定的——因为最终是否能引起相应的生理心理反应的判定者其实是他们。
只不过一般情况下,一件作品的传播力和影响力不会仅仅由一个人来决定,而是会存在一个基数,只有当这个基数的多数都能够产生相应的生理心理反应时,我们才能说这件作品是有价值的。 而如果一个人的生理心理反应能够被一件作品持续不断刺激着,那说明这件作品对你来说无疑具有十分强大的魅力和感染力,我姑且称之为“审美快感”。审美快感是判断一件作品是否具有价值的最大依据。
当然,一件作品可能带来的审美快感不是唯一衡量其价值的标尺。例如,一件作品可能带有非常强烈的情感指向性,此时即使没有产生多少美感,但只要能够触发观者的情感共振,我们就认为它有价值,比如看一幅表现主义画作或者听一首具有强烈悲剧色彩的音乐。
同样,一件作品可能带有某种社会和文化属性,虽然它不具备多少美学价值,但是我们仍然要给予一定的历史和文化维度上的考量,比如一件明代的青花瓷或者一本1960年代的中国文学杂志。
但是,不管怎么说,能够带来审美快感的艺术形象总是艺术作品最为核心的价值载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