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二十三年几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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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二十三年”是指公元1934年,这一年国民党政府宣布成立“中央银行”并发行钞票,取代了原来国民政府的“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央陆军军饷局”“陕西靖国军善后清理处”等机构、单位的货币,同时收回各种铜圆币、银角币的铸币权和发钞权。

之前这些单位都是各自为战,发行的货币五花八门而且没有统一标准,老百姓非常痛苦。 这一政策被沿用至今,中国人民银行就是唯一一家法定的全国性的金融机构,所有的商业银行包括个人都必须在人行的监管下运行,任何其他机构不能发行货币,也不能随意印制钞票(只有央行有权发行钞票,而且必须按照汇率兑换)。这就是“中央银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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