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金与银如何转换?
清代货币同时流通有制钱和银两两种(部分地区亦有铜元流通)。两种货币之间的比价,通常称之为“钱价”,因银以两计,制钱以文计,亦通称作“银钱比价”,或“钱同银价”。如北京乾隆二十二年(1757)钱价是每两值制钱 1000文,嘉庆四年(1799)为 1260文,咸丰二年(1852)为 1680文,三年间银价上涨了68%。嘉庆四年后,钱价有所回落,至九年(1804)北京钱价为每两值制钱1220文。道光三年(1823)以后,钱价渐趋上升,至十六年(1836)达到每两值制钱 1660文。在太平天国革命的影响和清政府财政危机的打击下,银价直线上升,1853年钱价达到每两值 1680文(一说 1700文),1854年升至 1800文,1855年涨至 1900文,1856年,高达 2100文。此后,钱价又有所回落,1863年每两者制钱价格降至 1890文;1864年降为 1650文,1876年为 1675文,1880年降为 1620文。但是,此后,钱价一直保持在 1600文以上,1890年达 1755文,1910年高达 2090文,1911年为 2100文。晚清钱价持续在高水平上运行。
鸦片战争前,各地钱价大体一致。由于沿海地区受通市的影响,钱价略高于内地。1837年北京钱价是每两者制钱 1660文,天津 1650文,西安 1630文,湖北 1660—1700文,江苏、浙江 1650—1750文,广东 1700文。通商后,五口及沿海沿江城市钱价渐趋上升,高于内地。1850年底,上海钱价每两者制钱1200文;1851年年初,广州、福州钱价 1340—1360文,汉口 1400文,天津 1500文,北京 1550—1600文,山西 1780文。到1854年,上海钱价已涨至 1700文,汉口已逾 1900文,较北京高出约 400文。1862年,上海钱价达到 2160文,远超北京。钱价高地区的银本位日益明显,低地区仍流行制钱交易。
银两分库平、市平、关平、漕平、金平、京平、岸平,以及各省自定的平色等等,库平银一两约为 37克,漕平、金平、京平均比照库平折算。市平(主要用作珠市交易)和关平(主要用于海关纳课)则为大平,一两为 35.6克和 35.9克。1854年以前,海关贸易所用之银为银圆,俗称“马德兰”,每圆合市银 7钱 2分。“马德兰”银圆含银量并不稳定。咸丰四年开始以铸银锭代替银圆,规定每圆重 7钱 2分,含银应达到 9成。其时,海关税率虽为值百抽五,但征收银两实际只按货值的4.75%计征。光绪三年(1877)后,海关关税由实征改为核征,由纳税商人在缴纳税款时另加实征额的1.5%作为折实加成。1873年,两广总督李鸿章以香港“鹰洋”通行东南各省,建议清政府自铸“鹰洋”。经朝廷允准,广东率先开始铸造“鹰洋”。1887年起,两广总督张之洞试行铸造“本银”(银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