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nama文件中国都有谁?
王家的答案比较准确了,我再补充一个细节: 徐翔在青岛中院一审时,当庭否认了与潘某有利益输送关系,称“她就是一个投资顾问”;但在青岛中院二审开庭审理中,徐翔又改口承认,“通过潘某介绍认识毛某后,为表示感谢并继续维持良好关系,分别于2010年、2011年和2013年送给毛某共计50万元人民币。”
这50万元是怎么送的呢?据法院查明,这50万元是徐翔委托其母亲郑某某直接转账给潘某的。 而徐翔和潘某之间的经济往来非常频繁,仅从2009年到2013年间,徐翔及其家属共向潘某转账付款480多万元,而潘某向其提供的地址或账户,则涉及境外公司注册、开户或变更申请等。
也就是说,这些资金很可能属于一家境外公司的运营成本。 然而,当郑某某第一次向公安部门交代该款项系行贿款时,却出现了漏洞。 当侦查人员询问“你是否知道把钱打给姓潘的女子是为了什么”时,郑某某答“我不清楚”;但当侦查人员进一步追问“是不是为了感谢她之前提供的一些帮助或者便利?”时,郑某某却肯定地回答“是的”。 后来,在法庭上,徐翔又改成了“通过潘某介绍认识毛某后……”。
虽然庭审期间,徐翔对其母亲郑某某的证言提出了质疑,但检方提交的证据显示,这些资金确实都流向了以潘某为中心的地下钱庄网络。 我曾专门撰文探讨过这种“走账”式的行贿,这种贿赂方式看起来干干净净,每一笔交易都有生意上的理由,但其实都是虚的——因为金钱最终都没有流向真正的受害者(即受贿者)之手。 所以,这种“走账式”贿赂其实是一种“诈欺式”行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