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三年的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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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4年,北洋政府为了缓解财政危机,在张作霖的怂恿下,以“借师助剿”为名将奉军引入关内,并陆续签发了《中东路蒙疆善后协济章程》以及《中东铁路护路军及军用票发行条例》等文件。这些条款使奉军获得了一笔相当数量的贷款和现金支应。

1925年后,奉系军阀因内战消耗而财力不足,又两次向俄借款。第一次是1926年初,在苏俄支持下,张作霖联合直系残部,共同倒阁(段祺瑞内阁),是为第二次直奉战争。战后,张作霖获得包括军火、军费在内的苏联援助1.37亿元。

第二次是在1928年春,张作霖为了统一东北,进攻郭松龄,再次向苏联借款一亿元,其中一半用于购买军火,其余为现金支应。 以上两次借款都是通过中国银行转交,手续完备,并均约定了归还期限与利息。然而,随着张作霖在皇姑屯被日军炸死,其弟张作相接任东三省保安总司令,奉军的实力开始衰落,对苏债务也开始拖欠不付。

抗日战争爆发后,苏联鉴于与日本矛盾激化,为阻止日本北进,便与中共结成同盟,联合对敌。对于伪满政权,苏联认为可以利用它来达到自己的目的,因此于1939年4月派遣沃尔多夫使团赴长春与伪满洲国谈判,企图让伪满政府代为催收奉军的旧欠款。

但事与愿违,虽然双方达成协议,但由于日本方面坚决反对,此事最后未获成功。于是,苏联便转向了蒋介石政府,希望由中方代为追回这笔款项。此时正值抗日战争最困难的时期,重庆政府自顾不暇,又如何能代苏人收欠?无奈之中,苏联只好于1944年主动提出用货物抵冲所欠借款本金1070万元。由于当时国际形势对我有利,斯大林又急于改善同英美关系,不愿得罪美国,因此才做出这一让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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