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欢歌价值如何?
谢邀,这票其实没什么人做过深入研究 先声明一点,本人与“和平欢歌”没有任何利益关系 这个项目最先开始于2014年1月,彼时尚处在BTC的熊市末端,而ERC-20的智能合约尚未出现,故此当时以以太坊上的FT(Function Token)作为研究对象,并发布报告《论FT之可行性》来论证其可行性及前景。在这之后又在2015年初发布了第二篇文章《再论FT》,在文中对FT模式进行了进一步阐释并且提到“如果我们要定义一个通用的分布式数字资产分类体系的话,那么将FT归类到加密资产应该是合适的” 随后时间进入2016年,在这一年我重新审视了“货币”这个概念所应该具备的性质,并在文章《从“通缩”到“通胀”——再论货币性质》中提出“货币应当具有的四个基本性质包括:交换中介、价值尺度、计价单位、信用基础”,并在文中讨论了各种可能满足这些性质的东西,其中包括了基于区块链技术的FT。也就是说,在16年之后,我对于FT的概念认知更加深入了一步
然后就是今年(2018),我在反思之前的研究成果时意识到之前的分析存在着严重的问题,主要体现在对于“货币”这一概念的界定不够清晰完整,因此重新写了关于“货币”的一组文章,《再论》等文。在这一系列的文章中我对“货币”的定义做了如下扩充:“货币作为一种能够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资产才是货币:价值储存手段、支付媒介、信用基础” 然后我根据这个定义去回顾过去,发现除了黄金之外几乎所有已经出现的“货币”都同时满足了这三个条件,而FT当然也不例外,所以从这个角度上讲任何“货币”其实都是可行的。只不过其中有些“货币”比另一些更为合适罢了!